47.严格控制公立医院举债建设、超标建设、超规模建设,坚决杜绝新债发生。(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48.启动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病患陪护员队伍,开展规范化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重点解决家庭护理难的问题。(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49.出台《沈阳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办法》。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鼓励社会资金和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和举办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50.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51.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扩大多点执业范围。制定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放宽医师多点执业标准,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鼓励全科医生等执业医师在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52.拓展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大医院高中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到基层服务的机制。(市卫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坚持不懈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53.深入宣传解读“十二五”医改规划。围绕规划的主要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特别是直接从事参与医改的决策者、执行者、受益者全面掌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54.全面宣传医改三年成效。突出宣传好近期五项重点改革的进展和成效,多角度、全方位展现医改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实惠,增强改革信心。(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配合)
55.创新宣传方式。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便于交流的形式进行宣传,提供并积累典型事例进行说明。强化媒体联动,增强宣传整体效果。继续深入开展“医改在基层”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配合)
56.突出宣传重点。着力宣传好今年医改重点工作,要突出抓好健全全民基本医保制度,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宣传工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配合)主题词:卫生医疗改革通知抄送:市委、市纪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厅,沈阳警备区,市法院、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