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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26.继续加强对基层在岗医务人员的培训。(市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27.积极探索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共同支付。(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28.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区)域人才统筹调配和柔性流动,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充实基层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到农村服务。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医务人员,政府给予必要补助。(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9.加快紧缺人才的培养。加大护士、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加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规范化培养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0.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继续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重心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31.进一步改善老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环境。提高设施设备配备水平。(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32.加强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增加中医科,探索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加强中医队伍建设和技术推广,制定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使用和评价体系,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与合理利用。(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33.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市水利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建委、财政局配合)
  34.新建无害化厕所10000座。(市爱卫办、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建委、财政局配合)
  四、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35.积极推进新民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破除“以药养医”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等方面综合改革。(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编委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民市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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