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域覆盖。今年内,实现基本药物延伸到村,并实现全覆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区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实施范围。(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19.继续巩固和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落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医保报销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20.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广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配备率不低于70%,使用率不低于50%。(各相关区、县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配合)
2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把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收入与服务质量、数量、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挂钩,引导医务人员为老百姓服好务、看好病,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22.组织开展基层医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下半年,在全市开展基层医改政策落实情况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区、县(市)政府绩效考核。(市发展改革委、编委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3.加强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基本药物按时、保质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率达到100%。对我市生产企业的中标基本药物品种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研究制定零售药店合理布局规划,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按时限要求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
24.完成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均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在部分地区开展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业务、药品等一体化管理。(各区、县(市)政府、市卫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25.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要通过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现每所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配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卫生局、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