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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沈阳市2012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2年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前启后、持续深入推进的关键一年。为实施国家“十二五”期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启动新阶段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制定实施我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1.做好国家、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学习、宣传、组织实施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2.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编制《沈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明确主要目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3.加大医改重大问题调研力度,围绕我市深化医改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市医改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至少完成一个调研课题。(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市医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制度
  4.继续巩固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参保扩面指标。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常住农业人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9%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5.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4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290元。(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配合)
  6.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力度。城镇职工基本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国家、省政策标准。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7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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