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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大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技术开发力度,推广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积极发展农村沼气,推广畜一沼一农生态模式;在合理布局前提下积极试点秸秆气化、秸秆沼气、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辖区范围内20%的村庄实现清洁能源使用全覆盖。
  4、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采取积极措施大力加强湿地生态、滩涂生物资源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使局部地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好转,基本进入良性循环轨道。
  进一步推进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保护战略,对重点资源开发区的生态环境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加强对水、土、森林、草地、河流、矿产等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遏制重点资源开发区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优先保护并限制其开发强度,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水源地涵养区、重要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等生态功能区内建设可能造成污染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或搬迁。
  5、积极开展采矿区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重建,建立矿区重建示范基地,创造和谐秀美的生态矿区。大力推广绿色清洁开采技术,积极采取煤矸分流措施,从生产源头减少矸石割出量。加大井下治理力度,利用粉煤灰井下覆岩离层注浆及井下煤矸石处理技术,缓解地表塌陷。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辖区内煤矿企业矸石山综合治理率达到85%。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广“一矿一企绿化一山一沟”的做法,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和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加大对废弃煤矿、老煤矿采煤沉陷区治理及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实施矿区荒漠化治理、土地复垦等工程,重建矿山生态,遏制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和水资源破坏的加剧。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辖区内的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率达到60%,矿山企业工业广场绿化率达到20%以上。
  6、将大运高速公路环保走廊建设要求扩展至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各高速公路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重污染项目,彻底取缔、关闭现有排污不达标企业。高速公路各服务区、收费站及路内驻地单位和沿线其他单位的废气、废水也应得到有效治理,达到规定标准,并进行绿化美化。
  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旅游专用道路两侧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绿化林带,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未利用土地以绿化建设、生态建设为主,道路沿线的县区要对高速公路周边的荒山、荒坡、荒地进行综合整治,实施护坡绿化和路基绿化,建设风景绿化景观带;发展特色种植业和观光农业,建设生态农业景观带;开展植树造林、立体绿化、垂直绿化,建设公路森林生态景观带,构建绿色风景线。
  高速公路的建设、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植被截切面,减轻对现有植被的破坏,保护现有植被,减少人工造成的水土流失;全线排水系统设置应有效防止侵蚀植被;对施工便道进行适时洒水,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扬尘对沿线植被的危害。
  7、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宜居城市创建和生态文化综合性公园建设,积极推进以生态文化的挖掘整理、宣传教育、展示展览为重要内容的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建设。
  大力开展公园、游园、道路、社区、单位庭院、环城林带、工矿区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力争到“十二五”末,市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县城超过6平方米。
  (六)聚力实施“创建工程”
  全力推进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等绿色创建活动,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提升城镇整体能力和宜居度,为建设和谐社会、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1、以建设城市噪声控制区为重点,加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工作力度,实施城市宁静工程,全面治理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管,降低区域环境噪声。到2015年,大同市建成区噪声控制区实现全覆盖,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55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70分贝,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平均达到75%;县城建成区噪声控制区覆盖率达到4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61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小于73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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