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逐步开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试点,推广风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技术,逐步扩大民用太阳能、地热能设备的使用范围,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率。
5、加大市区“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将“城中村”改造纳入城市改造重点,结合城市建设和名城保护推动“城中村”改造。2015年,市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全部实现燃气及集中供热,彻底解决其土小燃煤锅炉面源污染问题。
6、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及物料堆放扬尘污染。开展“环保型建筑工地”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环保文明施工,市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全部采用防风抑尘方式进行施工。采用遮盖、围档等有效防风抑尘方式治理城市建成区及其他区域内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新建物料堆放场必须采用全封闭方式。
7、强化城市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进入市区或县城必须采取密闭式运输方式。
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景点及周边区域、旅游集散地及周边区域、旅游道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取缔风景名胜区和重点景区规划范围及周边可视区域内的各种露天开采活动,关停、淘汰、搬迁不符合环保标准和生态保护要求的工业企业及煤焦集运站。
8、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志发放工作。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按照氮氧化物减排的要求,对尾气高排放机动车实施尾气治理,对经治理仍然达不到现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淘汰与报废。
9、推进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2014年底前完成市区范围内现有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并确保达标运行,县城2015年完成。新建油库、加油站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后方可建设,并安装油气回收系统等环评批复规定的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强力实施“净水工程”
强化桑干河、御河、十里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城市市区水域综合整治,彻底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全面改善流域水环境水质。
1、对桑干河、十里河、御河等河流实施全面治理,干流河道两侧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已建成的排水企业实施治理、搬迁或转产改造,2014年底前完成。
2、加强对册田水库、孤山水库、文瀛湖等洁净水域水体水质的保护,禁止在这些水域新建排放污染的涉水项目,对现已存在的污染源进行深度治理,做到污水回用不外排。
3、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和水质监控,逐步实现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必要时可采取划建自然保护区等方式严格限制污染河流水质或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各类开发及建设活动。
4、全面实施市区内河流及沟、渠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清理河道淤泥、垃圾,并进行净化处理,使市区内河流水域水质达到相应水体功能区的标准。此项工作2013年完成。
5、继续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界与立标工作,抓紧城乡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全面完成乡镇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生态修复与建设、环境应急及预警监控体系建设工程。“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0%以上,力争达到100%。
6、在人口集中的乡镇和重要的旅游景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重点乡镇和环境敏感区、重点景区应在2012年前启动污水处理厂(站)建设,2013年底前投入运行。
积极推动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污泥处置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实施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增建除磷脱氮工艺,未达一级A标准的限期达标。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采取除磷脱氮工艺,并同步安装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在线监测装置。
污水处理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具备污泥处理能力的现有污水处理厂2013年底前完成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鼓励实施污泥综合利用。到2015年,力争使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50%。
7、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到“十二五”末,市区供排水管网及再生水管网覆盖率力争达到80%,县城力争达到60%。逐步在全市推进城市污水全量循环,增强城市生态补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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