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九)城市烟尘控制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达到80%,县城高污染燃料禁烧区覆盖率达到30%。
(十)城镇集中供热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十一)城镇气化率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2%,县城燃气普及率达到80%。
(十二)机动车环保管理指标
全市在用机动车环保年检率达到应年检车辆的90%。
(十三)创建工作指标
1、环保模范城创建指标:全市至少4个县区创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县城、城区)。
2、绿色创建指标:每个县城至少建设1个生态文化综合性公园;力争在全市3-5个乡镇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置设施全覆盖。
五、主要任务
按照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和城乡生态化建设的需要,全面实施“减排工程”、“净空工程”、“净水工程”、“清洁工程”、“生态工程”和“创建工程”等六大工程,着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加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创建力度,努力实现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的持续提高、城市功能的稳步提高和城镇宜居程度的大幅提高。
(一)全力实施“减排工程”
贯彻落实《
山西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烟尘、工业粉尘排放总量“十二五”约束性减排任务。
1、严格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把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工业点源。对生产规模较大,实现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后排放总量仍然较大的企业和因环境容量限制需要进一步削减污染总量的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对限期内没有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
电力行业:“十二五”期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设施的安装和电加袋除尘改造任务,并确保脱硝设施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对二氧化硫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火电机组实施深度治理或脱硫设施更新改造,确保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
冶金行业:“十二五”期间,现有钢铁企业全部完成烧结机脱硫设施安装任务,并投入稳定达标运行。同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和集尘装置,对各扬尘点的生产性粉尘进行治理,将吨钢烟粉尘排放量降到1.0千克以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降到1.8千克以下。实施工业污水深度处理和回收利用,力争实现工业污水“零排放”。
焦化行业:“十二五”期间,现有焦化企业全部完成酚氰废水处理、焦炉煤气净化、装煤出焦烟气净化等设施的改造建设任务,实施焦炉烟气脱硝工程,并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施焦炉深度脱硫治理,进一步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实现焦炉煤气100%综合利用,酚氰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煤炭采掘行业:“十二五”期间,现有煤矿全部完成矿井水处理回用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外排矿井水必须达到《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标准及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进行治理。
水泥行业:“十二五”期间,现有水泥及水泥制品生产企业(含粉磨站)全部完成除尘设施更新改造任务,使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和措施,提高粉尘收集、处理效率,将废气粉尘排放浓度降到50毫克/标准立方米以下。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4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开展脱硝改造。
煤化工行业:“十二五”期间,现有煤化工企业全部完成工艺废水深度处理及回用设施建设任务,将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降到10吨以下、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到3.5千克以下,工业污水回用率提高到90%以上,进一步降低单位产品排放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