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按照省政府部署,结合大同实际,全面组织实施了蓝天碧水工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工程各项指标和任务全部圆满完成,市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提升,受到全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同,被省政府评为实施蓝天碧水工程良好等级城市并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命名。“十二五”期间,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将加快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步伐,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并把实施绿色生态工程纳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推进生态市建设的核心工程和主要任务之内,举全市之力快速推进。为此市政府制定了《大同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大同市绿色生态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绿色崛起”战略和实现“三名一强”奋斗目标,加快城乡生态化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按照我市“十二五”规划要求,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主线,以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扩展环境承载力、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态名邑、经济强市”建设为重点,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以生态环境修复治理为主要抓手,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环境治理与生态建设齐头并进,坚持环境优先、民生为本、重点突破、全面治理,努力实现环境容量与经济总量的匹配共融,实现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实施目标
全面完成国家和省污染物约束性减排任务,使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得以明显提升和改善。到2015年,市区和85%以上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水体水质实现明显好转;城乡生态建设和绿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县城)和生态市(县)创建取得一定进展,初步实现生态文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城乡生态化目标。
三、实施范围
全市7县4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考核指标
(一)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4+2)
1、国家约束性减排指标: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我省约束性减排指标: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烟尘、工业粉尘2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环境空气质量指标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工程实施区域内85%以上的县城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
全市主要河流地表水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比例控制在30%以下。
(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
(五)城镇生活污水回用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回用率达到40%,县城生活污水回用率达到10%。
(六)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标
大同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七)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指标
工程实施区域内市及所属县(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到65%。
(八)城乡绿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