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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查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建德、临安市水利水电局:

  根据《2010年杭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及《关于进一步推进杭州市规范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在各区、县(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决定对2009年度通过认定(包括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以15%比例开展抽查.抽查工作结束后,依据各级检查合格结论和《扶持办法》发放扶持资金。

  现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综合考核评分表》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抽查名单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总结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检查经验,做好抽查准备。

  附件:1、杭州市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综合考核评分表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抽查名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
  杭州市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综合考核评分表

  基地名称:              地点:

项目及分值

评分标准

评 分

一、环境条件

(25分)

环境检测、评价达到无公害环境标准20分

 

生产基地范围内没有遗弃的农业投入品

包装物5分

二、生产管理

(25分)

执行省以上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5分

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5分

有填写种养日志5分

有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记录5分

不使用国家禁用使用的农业投入品3分

有农业技术人员2分

三、质量管理

(25分)

基地内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质量标准10分

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分

有具体的质量管理措施和管理人员2分

建立产地标志卡10分

四、组织、产业化水平

(15分)

有注册商标5分

适度规模经营5分(按当年申报认定基地的规模大小酌情给分)

有龙头企业带动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自我服务组织3分

产品订单销售或有营销网络2分

五、经济和社会效益

(10分)

产量在当年同类产品平均水平以上3分

经济效益明显,单位销售收入比当年同类产品增10%以上5分

起示范带头作用,辐射作用强2分

得分合计

该基地是否属复查换证:

本次检查

意见

检查员签名: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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