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深入推进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畜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5号)和《关于推进2010年度杭州市生产领域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杭农质〔2010〕7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乡镇创建活动。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建成23个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乡镇(见附件1)。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即至2015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按照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示范乡镇建设标准开展追溯工作,全面实现养殖环节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落实。落实至少1名的追溯工作管理人员和追溯设备管理人员;具有与追溯工作量相适应的签订合同的基层追溯操作人员。

  (二)设备配备。对年出栏在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配备至少一套追溯设备;对乡镇散户和小专业户,按年出栏1万头生猪至少配备1套追溯设备的比例,足额配备所需的耳标钳、二维码识读器等设备。确保追溯设备配发及注册率达到100%,设备使用率达到100%。

  (三)信息上传

  1、生猪二维标识佩戴率达100%。按照规定做好生猪二维耳标的领用、发放和实施好二维耳标佩戴,建立台账,确保生猪二位耳标佩戴率达到100%。

  2、规模场信息报送达100%。有规模猪场生产和动物防疫信息报送任务的乡镇,每月应及时督促规模猪场按时保质完成生产防疫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报送率、及时率和信息完整性都达100%。

  3、防疫环节追溯信息上传达100%。对所有存栏生猪开展防疫环节二维码耳标佩戴,录入养殖和防疫信息,上传至农业部中央数据库和市动物疫病追溯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上传率达到100%。

  4、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信息抽查。对产地检疫生猪,每批次抽检,上传监督信息;屠宰生猪入场查验时,要抽检二维码耳标信息并上传。

  (四)管理规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