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局机关非领导职务晋升的实施意见
机关各处室:
根据《
公务员法》、《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
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和党政干部选拨任用有关规定精神,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用人标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切实落实干部职工对干部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结合我局机关公务员队伍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开展局机关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晋升职位职数
调研员1职。
二、晋升范围
机关非领导职务晋升在本局机关内部进行。本局机关公务员符合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可参加报名。
三、晋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水平,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立足岗位奉献,献身都市农业,能在农业战线上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职工作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农业工作的实践经验,有相应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不滥用职权、不谋求私利。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和全局观念。
(二)资格条件
晋升机关非领导职务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