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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执法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全局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质量,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全市进一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杭府法发〔2010〕4号)和《关于在全市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通知》(杭府法〔2010〕9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局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新的行政处罚文书样式

  随着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提高,处罚案件制作要求也更规范,目前使用的农业行政处罚文书样式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故决定在全局系统统一使用浙江省法制办拟定的《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请各执法单位从今年开始按照新的文书格式规范案件档案。

  二、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是将法律的普遍规定同具体的案件事实结合起来,用充分的说理来论证处理违法行为的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不仅能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合理,而且能使相对人易于接受。请各执法单位按照市下发的《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操作规范》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核评表》(详见附件),结合新的处罚文书格式制作今年的处罚决定书。

  三、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依法界定行政执法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的必要环节,2008年,我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和裁量标准,对规范全局系统的处罚裁量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裁量的范围不够完善、裁量标准有待调整。请各执法单位在原先裁量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处罚依据以及进一步细化、量化处罚项目,并结合新的处罚文书格式和说理性处罚决定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

  四、具体要求

  请各执法单位按照上述要求,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并按要求办理和制作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与档案。局法规处将于年中和年终案卷评查中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全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依据。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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