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对财政补贴重点农机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对财政补贴重点农机具专项检查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各区、县(市)农业(农机水利)局:

  为了更好地落实购置农机具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做好财政补贴农机具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违规转卖(转让)农机具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补贴农机具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8年以来购买的插秧机、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油菜籽收获机。

  二、检查内容

  1、2008年、2009年所购机具的补贴资金兑现、档案管理和使用现状等情况。

  2、2010年度已购机具的申报、审核、购置和使用情况。

  3、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转卖(转让)和流失外地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由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地毯式”检查。由杭州市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查。

  四、检查时间

  各区、县(市)农机主管部门接通知后立即组织检查,并于5月30日前将普查报告及专项检查登记表(见附件)报市农业局农机处。市局将从6月上旬开始抽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要把这次检查作为当前落实购机补贴政策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项检查组,制定专项检查计划,集中精力,把检查落到实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核实工作。

  2、认真负责。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地农机管理(监管)总站站长(富阳市农机推广站站长)是此次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全力做好检查工作,不漏一机一户。

  3、严肃纪律。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如有违规转卖(转让)套取补贴资金的,要坚决依法处置并收回补贴款项。

  4、总结提高。通过专项检查,要进一步宣传政策、明确规范、严格程序、执行制度、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使用。

  附件:杭州市财政补贴重点农机具专项检查登记表(略)

lar_606330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