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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动物疫病监测和畜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杭农畜〔2010〕75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免疫状况和畜产品、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科学评估动物疫病风险,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2010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和《2010年杭州市畜产品药物残留及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1、2010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2、2010年杭州市畜产品药物残留及畜牧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1
  2010年杭州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流行规律、免疫状况,科学评估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流行趋势,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控水平,根据农业部和省农业厅《2010年浙江省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监测和地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月度常规监测、监督抽样监测和对比检测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开展禽流感、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血清学检测,全面掌握我市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有计划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病原学样本采集和检测,及时诊断动物疫病,掌握和分析疫情态势,建立和完善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体系,科学指导各项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全年105个监测点累计监测样本数不少于4.09万份,其中监测禽流感样本不少于11000份,新城疫样本7000份;O型口蹄疫样本7300份,A型口蹄疫2000份,亚洲I型口蹄疫2000份,猪瘟11000份;开展狂犬病抗体检测140份,完成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抗体和病原检测520份。完成禽流感病原抽样不少于6100份;完成全市牛、羊布病、结核病监测,完成历史疫区血吸虫病监测;开展96个规模猪场、48个乡镇猪群流行病学调查情况,完成样本采集和病原监测。

  三、组织与分工

  1、杭州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杭州市动物疫病监测数据库和重大动物疫病预警预报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监督抽样监测、飞行复检和留样对比检测,负责狂犬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免疫抗体抽检和病原学检测;负责分析、汇总监测数据,下发监测预警函,督促整改。

  2、各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的月度、集中检测、数据上报和病原样本的采集、送检;负责牛结核病、家畜布鲁氏菌病、血吸虫病检测;负责狂犬病样品的采集和送检;按照要求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调查,开展疫情评估;余杭区负责辖区内定点活禽交易市场每周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采样监测工作。

  3、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狂犬病、小反刍兽疫、疯牛病、非洲猪瘟、牛瘟、牛肺疫、猪甲型H1N1流感等疫情后,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农业部规定,迅速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根据各地饲养量和实验室工作基础,我市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市、建德市等被省定为重点监测县和省级动物疫情测报站,临安、淳安、桐庐为一般监测县,西湖和下沙根据畜禽存栏量和饲养特点,设置部分监测点和监测量;杭州市供港良种猪场和杭州市灯塔养殖总场确定为市属监测点。富阳市作为县级国家动物疫情测报站,还须负责国家下达的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评估和疫病监测,完成农业部下达的2010年动物布病和结核病调查工作(任务另行下达)。

  四、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一)月度常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

  1、监测重点县(市、区)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Re-5抗体监测总数不少于80份/月,Re-4抗体监测总数不少于60份/月,新城疫监测血清样品总数不少于60份/月。采集禽血样时,还须采集同一禽只的泄殖腔和咽喉拭子,拭子数不得少于70组/月,野鸟粪便样品送样总数不得少于5组/月。

  (2)口蹄疫、猪瘟。O型口蹄疫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75份/月,猪瘟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50份/月,牛羊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监测样品数均不少于60份/季。

  (3)病原学样品的采集和送检。每县每月采集1个屠宰场待宰猪淋巴结(样品数不少于10头份),每月20日前送省疫控中心做病原学检测。

  (4)开展猪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每个月调查2个规模场、1个乡镇猪群发病情况。每月至少采集一个以流产、死胎或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的组织病料(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和死胎)和血清,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采集病料、血清、采样登记表、流行病学调查表送省疫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表送市畜牧兽医局备案(重点监测县监测采样数量和任务分解详见附表1)。

  2、一般县(市、区)任务

  (1)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Re-5抗体监测总数不少于70份/月,Re-4抗体监测总数不少于50份/月,新城疫抗体监测不少于65份/月。活禽市场采样时,除采集血清外,还应采集同一禽只的泄殖腔拭子和咽喉拭子,拭子数不少于20组/月。对发现的不明原因死鸟应全部送省疫控中心检测。

  (2)口蹄疫、猪瘟:O型口蹄疫和猪瘟监测样品总数均不少于60份/月,牛羊亚洲I型和A型口蹄疫监测样品数均不少于40份/季。牛羊血样须送市畜牧兽医局统一保存。

  (3)开展猪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每月至少采集一个以流产、死胎或高热为特征的死亡病例的组织病料和血清,组织病料应包括脾脏、淋巴结、肺脏、肾脏、死胎,同时准确完整填写采样登记表和流行病学调查表(附表1)。每月5日前将上月采集病料、血清、采样登记表、流行病学调查表送省疫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表送市畜牧兽医局备案(一般监测县监测采样数量和任务分解详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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