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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2010年度杭州市生产领域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1、2010年3-12月开展全市生猪生产防疫环节追溯信息上传。一是全市所有年出栏10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出县境销售的养猪场,要配备识读器,指定一名信息报送责任人和信息报送人,负责生猪免疫、戴标和防疫信息上传。生猪免疫时要佩戴二维码耳标,按要求输入生产、防疫、用药等信息,上传至数据库;二是各区、县(市)要落实乡镇畜牧兽医专管员为信息报送责任人,充分利用春秋防时机和平时补针机会,按要求佩戴耳标,使用识读器,对散养生猪生产、防疫信息及时上传。2010年,各区、县(市)要落实3-5个乡镇为追溯建设规范化示范乡镇,开展所有生猪防疫环节追溯信息上报。

  2、2010年7-12月 开展产地检疫、流通监管、屠宰检疫环节追溯信息抽检试点工作。一是各区、县(市)要在产地检疫申报点、外来动物报验站配备识读器,落实信息报送人员,对本地产受检生猪读取二维码信息上传,每批生猪抽查率不少于2%。二是各区、县(市)中心屠宰场,要配备至少一台识读器,落实驻场检疫人员为信息报送人,对屠宰的本地产生猪读取二维码信息,并将信息上传,每批生猪抽查率不少于2%。

  3、2010年4-12月 开展生猪及其产品全程监管追溯体系试点建设。选择萧山农法生猪合作社为试点单位,利用其自有的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和销售专卖店,通过生猪标识编码、标识佩戴、生产、防疫、检疫各环节信息录入与传输,建立屠宰环节追溯信息通过信息解码与传递,到终端能查询溯源信息,实现对生猪从饲养到屠宰、流通和消费的全过程监管。

  4、2010年6-11月 市本级溯源管理信息系统升级,增加追溯设备防疫短信提醒功能,开通区县、乡镇、规模场溯源管理信息系统界面。

  5、2010年5-12月 制订各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生产环节可追溯防疫管理工作制度,如基础信息维护、标识管理、标识佩戴、防疫信息输入、投入品管理、设备管理、信息考核等;二是建立检疫监督环节工作制度如产地检疫、屠宰检疫、流通监督等抽查制度;三是建立追溯督查、通报和考核制度。

  四、落实措施,确保生猪追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深入研究,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深入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1、要进一步加强对追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财政配套、人员落实情况和生猪规模化程度,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杭州市将根据财政资金的争取情况,对各区、县(市)识读器的配备、县级数据库中心硬件建设给予一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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