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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2010年度杭州市生产领域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农业局关于推进2010年度杭州市生产领域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农质〔2010〕76号)


各区、县(市)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猪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监管和有效追溯,有效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畜产品安全,现就推进我市2010年度生产领域生猪及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追溯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建立和完善以生猪二维码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为核心的生猪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畜牧兽医行业的基础工作,它利用现代科技,对生猪饲养、防疫、检疫、监督和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全程监管,是推进健康养殖,提高畜牧兽医行业管理水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和动物卫生监管水平的有效手段。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08〕15号)文件精神,把追溯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溯源管理。

  二、理清思路,明确生猪追溯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省和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要求,在2009年抓点示范的基础上,确定2010年我市追溯体系建设目标。

  1、进一步扩大生产防疫环节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覆盖面,基本建立全市防疫环节生猪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2、有步骤地开展生猪产地检疫、报验等流通监管环节追溯试点,健全流通领域信息抽查和监管机制,实现检疫准入时能有生产环节的追溯信息。

  3、开展生猪生产、流通、屠宰和交易等全程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建立生猪及其产品全程监管新模式。

  4、确保全年全市追溯设备使用率达到100%,上传信息次数不少于15万次,覆盖生猪不少于100万头。

  5、全面启用市级追溯信息管理系统,深化追溯管理信息化程度;开展追溯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追溯督查、通报和考核机制。

  三、明确步骤,全面开展生猪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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