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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司法局、汕头市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2年“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的招募选拔和资金捐助工作的通知

  1、生活补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每名律师志愿者每月补3000元,我省为派遣律师另增加补贴不低于2000元,即每人每月不低于5000元生活补贴。市律师协会在能力范围内也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2、交通、探亲补助和慰问金。省司法厅将直接给予每名志愿律师交通、探亲补助和慰问金共计1万元。
  3、律师志愿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为参加律师继续购买社保。同时建议保留律师志愿者基本工资,并在律师志愿者完成任务回到律师事务所后,在业务上给予帮助。
  4、律师志愿者完成任务后,省厅、省律师协会将给予专门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表现突出的,省厅将予以记功。
  5、律师志愿者参加“1+1”行动并完成任务的,省市律师协会在青年律师培训等方面,优先给予考虑。
  6、凡参加该行动的律师志愿者,律师协会会费减免。省、市律师协会对参加“1+1”行动的志愿律师,除了免除当年律师会费外,完成援助任务回到律师事务所后,再免除两年律师个人会费。

  开展“1+1”行动活动情况将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作为律师志愿者支援西部地区或律师事务所积极组织捐款和律师志愿者招募的,在评优时同等情况下优先提名。请各律师执业机构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符合招募条件的律师报名参加,于5月8日前认真填写《“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并报送汕头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人:辛轶璇,联系电话:88368854)。

  附件:1.“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程序
  2.“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报名表

汕头市司法局
汕头市律师协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志愿者招募和资金募集程序

  一、律师志愿者招募条件:
  1.政治过硬、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执业3年以上;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特殊经历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律师志愿者招募和派遣程序
  1、宣传和动员(3月28日至4月25日)。根据通知要求开展。
  2、审核报名和上报材料(4月25日至5月10日)。律师志愿者向所在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报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3)。报名表由市(区、县)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管理部门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于5月10日前将审核确认的志愿者名单表格及有关证件复印件报“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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