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建[2012]78号)
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建筑、监理企业:
现将《汕头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 日
汕头市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63号)要求,为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府办《印发汕头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2]63号)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集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治理消除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内容
各区县住建局和市安监总站要加强部门联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严格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有效的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
(一)建设单位规避招标,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
(二)建设单位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行为;
(三)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正常管理的行为;
(四)施工单位弄虚作假,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的行为;
(五)施工单位不按强制性标准施工、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行为;
(六)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