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总体工作方案,健全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
(1)加快完善节能减排法规、规章及其标准体系,提高处罚标准,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2)出台《沈阳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指导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3)抓紧完善节能监察管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循环经济促进、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4)起草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等实施办法。
3.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
(1)认真组织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清理纠正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国家能源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2)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管力度,完善执法部门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力度和效果。(3)建立健全重大能源、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行政监察和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查处到位,查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4)实行项目引进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盲目招商引进重污染项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污染物总量目标未完成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责任人的责任。(5)发挥节能减排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4.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1)出台《沈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试行)》,建立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联动机制。(2)建立健全“十二五”新增加的氨氮和氮氧化物指标统计、监测体系,着力做好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3)探索建立能源(重点是煤炭)消费总量监控预测预警机制和人口增长、煤炭消费总量、畜禽等上报数据会商联席制度,严格控制煤炭增长,不断优化能源结构。(4)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运行费的拨付、保障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30家日处理能力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厂全年稳定达标运行。
5.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工作。
(1)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利用节能减排宣传周、节能日、地球日、世界水日、环境日、“5•20”世界计量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加强对资源节约的宣传和对循环经济的引导,提高企业、公众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节能减排、从我做起”的生活理念,培养绿色消费方式。(2)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大培训力度,将循环经济理念变成政府、企业、公众的自觉行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3)教育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知识纳入各级教育体系,培养学生节约和环保意识。(4)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广泛开展各类节能减排宣传活动。(5)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及时推介好的典型,对负面典型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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