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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1)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把现代服务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2)严格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鼓励类的项目。(3)突出抓好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装备制造业、航空、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从严控制高耗能行业盲目扩张,加快信息技术与装备制造业的融合。(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全面开展我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5)制定国家明令淘汰的年度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分期淘汰和更新改造方案,加大力度淘汰落后产能。(6)实施重污染行业整顿,依法关停小水泥厂等不能达到环保相关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严格防止已关闭的淘汰企业“死灰复燃”。(7)继续实施苏家屯区、沈北新区等地区“一县一热源”建设工程。
  (二)以治理用能大户企业为重点,带动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全面展开。
  1.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
  (1)组织制定“万家工业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方案。严格控制83家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综合能源消耗量,到年末实现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40%。(2)以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术改造为重点,建设一批节能降耗和循环经济项目,重点推进电机系统节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3)深入开展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监察、能源审计、能效水平对标等工作,推动企业节能工作。(4)促进企业开展结构、技术和管理三个层面的节能工作,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更加注重系统节能。(5)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节能评估制度和环境评价制度,保证我市新增固定资产在材料、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做到节能减排。(6)加快在线监控和节能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尽早实现标准化、智能化管理,通过动态监控手段发挥节能监督职能作用。(7)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通过产品结构和工艺的优化升级实现节能减排。(8)继续抓好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作和监督检查,年内完成30户重点用能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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