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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发〔2012〕2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沈阳市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

  为确保完成全市2012年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家17个部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194号)、国家12个部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及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贯彻执行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节能减排动态监测、目标考核和责任体系。强化政府第一责任主体地位,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大力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和能源结构调整,发展壮大第三产业,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和舆论宣传力度,积极倡导低碳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方式,确保全面完成我市2012年节能减排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为:在2011年基础上,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77%;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4.01%;污染减排计划削减“十二五”总体目标任务的1/5。化学需氧量全口径减排2.5%,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和农业源均减排2.5%;氨氮全口径减排2.6%,其中工业加生活源减排2.7%,农业污染源减排2.6%;二氧化硫全口径(省管电厂除外)减排1.5%;氮氧化物全口径(省管电厂除外)以削减增量为主,排放总量争取控制在2011年水平。
  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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