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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沈政办发〔2012〕2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2012年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沈阳市2012年推进战略性
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和中共沈阳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强化规划引导,促进产业发展
  (一)出台我市“十二五” 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根据国家拟出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抓紧修改完善并出台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二)编制印发《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沈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目录》,明确我市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并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在上半年完成。
  (三)建立新兴产业指标统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我市新兴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此项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在7月份完成。
  二、加快项目建设,突破重点领域
  (四)大力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立足我市产业基础优势和比较优势,围绕高端装备制造业、信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航空产业等重点产业,聚焦优势产业和核心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现重点领域突破发展。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按产业分工分别负责,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五)抓好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总体目标,结合全市重点项目建设,选择100个新兴产业重点项目,作为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方向,推进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委、环保局及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六)加强新兴产业项目的招商和策划。组织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开发区策划一批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新兴产业项目前期准备、招商引资、签约落地和开工建设。此项工作由市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牵头,各区、县(市)、开发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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