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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沈政发〔2012〕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09年启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面完成了各项改革重点任务,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切实缓解,就医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全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也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各地区各部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关注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授予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单位“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突出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市编委办等15个单位“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贡献单位”称号;授予市委宣传部宣传处等76个单位“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和平区北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2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称号;授予曾波等162名同志“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个人”称号;授予郭颖等117名同志“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秀基层医务工作者”称号。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攻坚克难、拼搏争先的优良作风,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全身心投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努力推动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再上新台阶。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在认真总结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抢抓有利时机,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改革任务,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加快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改革目标,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

  附件: 沈阳市2009-2011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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