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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意见

  (六)支持省市必保支出项目及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国家和省明确要求必须支出或配套的资金,优先支持全市年度或半年工作安排中涉及的重点项目。
  五、支持重点
  按照专项资金确定的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全市纳税百强企业;重点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项目;重点支持市级工业产业集群和重点工业园区项目;重点支持市级服务业集聚区项目;重点支持市级中小企业担保平台等建设。重点支持由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贡献突出和特别重大的龙头项目和企业。
  六、支持方式
  一是采取资本金注入、贴息、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对经济效益突出、成长性好、适合以直接投资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有偿支持;对于产业规模大的生产性项目及符合国家鼓励方向、社会效益好的公共平台类项目,分别采取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无偿支持。要逐步取消“以奖代拨”的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方式拨付。
  二是不断提高有偿化、间接化专项资金支持比重。选择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项目和企业,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有偿投入的支持方式。逐步推广中小企业间接化支持方式。对于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以各区、县(市)和开发区为主,市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担保等间接方式给予支持,重点用于扶持担保公司等平台机构的建设。
  七、运行机制
  (一)组织机构。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分管副市长和秘书长任副组长的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经委、林业局、中小企业局、服务业委、外经贸局、审计局、质监局、金融办,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根据市人大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和编制市专项资金年度安排意见及预算,并纳入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由各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农业类专项资金由市农经委牵头,市林业局、畜牧兽医局等部门配合;工业类专项资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服务业类专项资金由市服务业委牵头,市金融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外经贸类专项资金由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此外,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扶持资金、服务体系扶持资金和创业基地扶持资金等3项资金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海外研发团队补助资金,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各自领域的项目申报和初审,汇总后报牵头部门;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会审,并将会审结果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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