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监督,注重实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要求,建立完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预测、评估、公示、审计等,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评价。
三、专项资金设置
在归并原有涉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设立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外经贸等4个大类。其中,农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项目;工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工业、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公共平台等项目;服务业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现代商贸、物流、总部、金融业发展等项目;外经贸类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外经贸产业、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等项目。
专项资金实行统一预算和分类安排。每年度的专项资金预算以上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为基数,保持适度增长;各类专项资金安排占当年全部资金的比重,保持与上年相对稳定。如需调整,报请市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使用方向
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产业和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工业“五项工程”及“两化”融合重点行业;支持重大品牌的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建筑、化工等优势产业;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信息、生物医药、航空、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金融、物流、旅游、现代商贸等服务业;支持现代农业及农业产业化等重点农业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领域内高税源性项目以及高成长性项目。
(二)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和园区内重大龙头项目;支持新城新市镇重大产业项目;支持产业链条长、对上下游产业拉动性强、促进产业集聚的重大项目;支持重点产业配套项目。
(三)支持公共平台建设。针对产业发展共性需求,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和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机构建设,支持市级以上中小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发展。
(四)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培育出口新的增长点;支持引进世界500强及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服务外包、对外工程承包和重大境外投资等项目。
(五)支持资源节约与循环经济发展。支持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低碳发展等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