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419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财政局,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文件要求,积极做好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要积极组织各节能服务公司做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符合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项目要求的单位,可按照省《通知》要求将项目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一式八份送所属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企业集团汇总,并加具意见后,于4月30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今年后三个季度,各节能服务公司应于每季度第一月的5日前(7月5日,10月5日,2013年1月5日),将上季度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送所属区、县级市经贸部门、企业集团汇总,并加具意见后,上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