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本政办发〔2012〕4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建筑业发展,促使我市尽快成为辽宁省建筑业大市,按照《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要求,结合我市项目年建设实际情况,市政府现就2012年全市建筑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12年底,全市实现建筑业总产值目标260亿元,同比增长833%;建筑企业实现市外施工产值18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69%。
二、保障措施
(一)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加强外埠企业市场准入与清出的管理。严格外埠企业在我市建筑市场准入管理,确保信用佳、实力雄厚的企业进入我市。外埠企业在我市施工要自觉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管理,对于扰乱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不服从行业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外埠企业,责令其退出市场,不得在本溪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
2.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关系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合理设置资格预审条件,精心编制招标文件,防止以低价格为手段的不正当竞争及围标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3.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建设工程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审查工作,从严审查承发包双方共同签署的工程款结算和拨款证明材料,凡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一律不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批准新的建设项目。
4.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市场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进行招标。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单位为建筑企业提供“三大材”(钢材、水泥、木材)、用商品房及物资抵顶工程款、签订“阴阳合同”等损害建筑企业利益的行为。
5.加强市场监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虚挂、脱岗、人企分离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鼓动建筑业从业人员以拖欠工资为由的集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