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工程专项节能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穗发改资环〔2012〕32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
为促进我市节能产业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穗发改〔2012〕109号),拟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市节能产业示范工程项目予以支持。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高效节能工业锅炉、汽轮机、内燃机、电动机、冷却设备等新一代节能机电产品开发与生产。
(二)新一代室内、外节能照明产品和系统、高效节能电光源(高、低气压放电灯和固态照明产品)技术开发、产品生产及固汞生产工艺应用。
(三)满足国家最高能效标准,能够与世界先进节能环保标准、指令对接的空调器、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微波炉等高效节能家电开发与生产。
(四)输变电节能技术推广应用,降低输、变、配电损耗技术开发与应用。
(五)先进燃烧技术、变频调速控制技术、液化天然气冷量回收和利用技术、无功补偿技术、电效管理技术、高压和低压智能节电技术、低损耗配变技术、节能变压器、节能风机、余热/余压/余能/余气回收利用等技术开发和应用。
(六)冰蓄冷技术及其成套设备制造。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行政辖区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事业或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
(二)项目必须是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立项(核准或备案)、土地、规划、环保、施工报建等审批手续,现已开工建设,或具备开工条件且计划在明年上半年内开工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应具有一定规模,且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其建设对相关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
(四)关键技术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三、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