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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38号)


各经营车险业务保险公司、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开展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的工作。现将《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的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的工作方案

  上海市机动车辆商业保险进入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运行(以下简称“商业车险进平台”)是指,借鉴现行交强险在信息平台运行的成功经验,通过整合行业内外数据资源,采用制度化、信息化、科技化的方法,完善信息平台的管理和服务功能,为经营商业车险的各保险公司提供承保和理赔的信息服务,并建立起完整的上海车险行业数据库。这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车险业务的管理,遏制市场恶性竞争行为,防范车险经营风险,规范车险市场秩序,促进车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工作目标
  商业车险进平台工作将分阶段进行。当前的工作目标概括为“一个集中、两个公开、三个统一”。具体是:
  (一)集中车辆及保险相关信息。通过集中公安局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信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车辆使用信息,保险机构车险承保理赔信息,有关车价信息,建立上海车险行业数据库。
  (二)向保险机构和投保人公开车辆承保、理赔信息,提高车险信息透明度,方便投保人对保单真实性、理赔真实性等信息的查询。
  (三)统一车价、使用性质和费率浮动因子。通过合作开发,统一投保车辆的车价标准。通过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数据对接,统一车辆使用性质的标准;通过车险平台为各家保险机构提供的信息,统一安全驾驶、客户忠诚度、无赔款优待等商业车险费率浮动因子的使用标准。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上海车险平台建设的实际情况,开展商业车险进平台工作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稳步推进,遵循“全面、科学、准确、有效”的基本原则。采用“政府监管部门推动、行业协会组织协调、保险机构贯彻落实”的方式进行。具体由保监局、保险同业公会、部分保险公司和软件公司组成核心工作小组,负责商业车险进平台工作。充分发挥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做好工作。
  三、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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