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46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促进上海保险中介行业尽快形成“自我约束、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诚信制约机制,现将对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08年全年度信用状况进行评级。请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于2009年5月30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上海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系统”于2009年4月25日至5月30日开放外部评价模块,承诺参加信用评级的机构(见附件三)应在此期间登陆该系统完成中介自评与同业互评,引导客户完成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评价;未承诺参加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的机构可在此期间登陆该系统完成同业互评。
二、若未承诺参加信用评级的机构愿意参加评级,可填写《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后寄送至上海保监局中介处。由于经营期限较短,2008年及以后新设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不参加本次信用评级。
三、各机构可通过上海保监局网站(shanghai.circ.gov.cn)的“电子政务--中介评级”栏目,进入“上海保险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系统”。该系统IP地址为:http://114.80.84.21:7001/,请各机构开放对该端口的访问限制。
四、各机构的系统登陆用户名为本机构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的机构编码。
五、请市保险同业公会参与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具体操作步骤请见《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系统操作说明(保险中介)》(见附件一)。如有问题,可致电38656679(张润)咨询。
附件:1、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系统操作说明(保险中介)
2、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诚信服务承诺书
3、已承诺参加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的机构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上海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信用评级系统操作说明(保险中介)
一、信用评级参加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