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1]36号)
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为维护上海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上海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推动保险代理市场专业化、规范化,现根据中国保监会《
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保监发[2011]1号)要求,将本辖区内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开展业务合规性自查自纠工作部署如下:
一、各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附件1要求,对本机构2010年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各保险代理公司应按照附件2要求,对本公司股东和法人代表及其亲属在保险公司任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
各机构应于2011年5月31日之前,将自查清理工作报告和附件表格报上海保监局(报告及附件电子版同时发送至circsh_zjc@163.com,附件电子版一律始用Excel格式)。报告内容应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等。自查无附件所列事项的公司应做零事项报告(不需上报附件);逾期不报的机构视作零事项报告。
我局将根据各机构自查自纠情况择时有针对性地进行抽查。对漏报、瞒报及自查结果与我局检查结果严重不符的公司,我局将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孟颖 丁艳雯
电话:3865 6672 38656628
传真:3865 6677
附件:1、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合规性自查报告表
2、保险代理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员在保险公司任职报告表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1:
保险代理公司业务合规性自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违规问题
| 涉及保险公司名称
| 违规金额(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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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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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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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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