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合规性自查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1]3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
保险法》、《2011年财产保险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保监产险[2011]185号)、《
关于开展第二次保险机构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检查工作的通知》(保监稽查[2011]233号)、《关于印发〈
国有及国有控股保险机构“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0]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财产保险市场秩序,我局决定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财产保险公司经营合规性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机构范围包括在沪经营产险业务的各保险公司分公司(含营业部、未在沪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2011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或营运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自查时间区域为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的业务及财务数据,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自查险种主要是车险和企业财产险,各公司还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再作调整。
二、自查内容
(一)经营数据真实性
1、具体包括:虚增保费、截留保费、虚假批退、虚挂应收、吃单埋单、虚列中介费用、虚假理赔、严重虚列营业费用、虚假承保农业保险业务、不据实提取各项准备金、不严格执行经保监会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使用未经批准备案的条款费率、不严格遵守招投标业务有关规定。因设立“小金库”等原因造成的帐外资金来源和去向。
2、重点关注:通过虚构经济事项或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套取资金,用于支付高管和员工薪酬奖金福利、个人侵占挪用、支付中介手续费或好处费。直销业务挂靠中介虚开中介发票套取手续费,用于支付给正式员工、无资格中介或个人手续费、账外暗中支付手续费。虚假列支理赔查勘费用。改变条款约定退保。未决赔款数据不真实。利用准备金调节利润、未经相应内部程序变更准备金评估政策、方法和金额,重大变更未予及时披露等数据不真实情况。
(二)公司核心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保费资金管理、承保理赔管理、再保管理、中介手续费以及营业费用列支、有价单证管理、账户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预算及年度考核管理等重要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公司内控完善性、有效性以及内控制度执行力。
各公司均需对上述内容进行合规性自查,填报自查情况统计表(参见附件1至附件7)。
三、时间安排
4月30日前,各公司成立自查小组,制定自查方案,部署自查工作,
4月30日-9月30日,各公司开展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查及整改工作,向我局上报报告。
10月1日-12月31日,我局根据各公司自查情况,筛选重点公司进行现场抽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四、检查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开展自查
1、狠抓落实,组织有序。各公司应成立专门的自查小组,各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财务、业务、内审、合规、内控等部门参加。各公司要指定一名联系人,加强工作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实施方案要包括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各个领域,要明确自查内容、工作分工、责任部门和人员、时间进度、责任追究等内容。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层层传达,全面落实,确保实施方案和要求传达到各条线、各级机构,不留死角。
2、督办督查,自查自处。各机构一把手要亲自督办、定期过问。要充分发挥内审、合规、内控部门作用,对玩忽职守、疏忽遗漏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高管人员责任,确保整个自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各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分清责任部门和人员归属,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追究高管人员责任。对于涉及违法犯罪问题的责任人,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边查边改,落实整改。各公司自查要全面,工作组抽查范围不少于40%的辖内分支机构。要保证抽样检查的随机性和覆盖面的代表性。对于涉及不当利益输送的,各公司要追讨相关财物。涉及调表调账的,要如实调整。发现体制机制和内控漏洞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形成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经营的长效机制。
(二)及时完成自查工作,并按以下要求上报有关情况
1、4月30日前,上报自查小组成员名单,确定自查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自查工作方案。报送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
2、9月30日前,按以下要求完成并上报自查报告及自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至附件7),以书面(一式二份)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各公司上报的书面自查报告至少要反映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要详细报告组织过程、自查范围、重点科目以及具体自查方法、抽样比例等内容。
二是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要逐案如实说明自查发现的问题、性质、涉及金额,梳理违规资金来源去向,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从公司内控等角度分析查找原因。
三是处理情况。要与自查发现的问题一一对应,逐案描述具体的处理依据、处理对象(具体机构和责任人),处罚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四是整改措施。要逐案描述调账科目和金额,修订完善内控制度的具体内容,建立防范化解风险长效机制的情况,尚未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及下一步措施等。
五是2009年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整改工作后续落实情况。2009年数据真实性检查后修订完善规章制度、调整账务处理、追回不当得利、内部处罚各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执行、长效机制是否有效运行等。
六是督办抽查情况。要详细描述对下级机构督办抽查覆盖面、抽查结果以及处理情况等。
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对自查报告及其附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签字负责。我局将严格审核评估自查报告。对于未按要求报送的,我局将退回公司重新上报,并视情节轻重,将其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根据检查结果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应的高管人员责任。
联 系 人:赵 兆
联系电话:38656641 传真:38656630
电子邮箱:zhao_zhao@circ.gov.cn
附件:1、保费收入自查情况统计表
2、费用支出自查情况统计表
3、手续费支出自查情况统计表
4、赔案自查情况统计表
5、条款费率执行自查情况统计表
6、大型商业保险项目自查情况统计表
7、准备金提取自查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保费收入自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单位:件,万元
分支机构或部门
| 抽查保费情况
| 未按权责发生制入账的保费
| 保险合同不真实的保费
| 违规批单退费
| 虚挂应收保费
| 非正常注销或核销的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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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坐扣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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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 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 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 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 退费金额
| 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 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 保单数量
| 保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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