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2011版《上海保险年鉴》组稿编辑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蒋 鹰,联系电话:63155989*835

  邱美云,联系电话:63155989*836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版《上海保险年鉴》填报要求及说明
  2、《上海保险年鉴》填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2011版《上海保险年鉴》填报要求及说明

  一、文字部分
  (一)概况
  1、主要对2010年全年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另外也可以有少部分的市场潜力、未来展望等内容,重点突出经营和管理情况(包括2010年中特色险种介绍)。新成立保险公司此部分内容除当年保险业务情况外,还需介绍公司股东、资本金及筹备设立等内容。概况要求在1000--1500字内。
  2、涉及保费收入、赔款支出、保险金额等数据必须与财务报表保持一致。
  3、在撰写概况时要条分缕析、层次分明、高度概括,文字要平顺流畅,文风要客观朴实,避免工作报告式文体。
  (二)大事记
  1、大事记分为“重大活动”、“重大承保”、“重大赔付”、“公益活动”、“其他”等栏目,“重大活动”主要是保险监管活动、公司重大经营举措,领导的活动不宜太多。
  2、每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条,每条不超过110字。
  3、大事记要提供具体的时间,至少精确到月份,重大承保和重大赔付必须要提供准确的承保金额和赔付金额(保额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赔款在人民币5百万以上的案件)。

  二、表格部分
  (一)保险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1、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填项目和数据要与概况上保持一致。
  2、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并保留2位小数。请换算好后正确填写。
  (二)财产保险业务统计表
  1、本表中的“责任保险”包括“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其他责任保险”共4个项目,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仍按通常做法,统计在“机动车辆保险”项目中。“信用及保证保险”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的合计数;“其他”包括“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特殊风险保险”等所有未包含的项目。
  2、赔案件数栏目按(万件)填写。
  3、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百万元),并保留2位小数。请换算好后正确填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