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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上海市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2]2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的通知》(保监消保[2012]199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开展财产保险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清理范围:2011年12月31日24时前发生并报案的未决赔案。未决赔案是指保险有效期限内已经发生并报案,尚处于理赔过程中,财务未支付的案件。

  (二)清理险种:财产保险公司经营的所有险种(详见附件1)。

  (三)清理重点:2011年12月31日24时前发生并报案的积压未决赔案。积压未决赔案是指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查勘、立案、定损、理算、赔付等的案件。

  二、工作步骤

  (一)保险公司清理阶段

  1.自查摸底。对本次清理范围内的未决赔案,截至2012年2月25日24时尚未决的,各公司应查明未决原因,分类建立明细台账,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自查统计报表(附件2)上报我局。

  2.组织清理。2012年3月初至6月底,各公司应集中清理排查出来的未决赔案。各公司要积极主动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沟通,严格履行赔偿义务,尽快赔付到位;不能与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当事人达成赔付协议的,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通过行业调解、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确实不能在6月30日前解决的,应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拿出可行措施,明确解决时间。

  3.上报结果。7月10日前,各公司应将清理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附件3-7)上报我局。

  各公司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积压未决赔案排查、清理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二)监管部门检查处理阶段

  2012年7月中旬至9月中旬,我局根据公司自查清理情况,结合信访投诉和日常监管线索,选择重点区域、重点公司,对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拖赔、无理拒赔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依法予以处罚。

  三、工作要求

  开展积压未决赔案清理专项工作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行业社会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充分认识此次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各公司要加强领导,认真部署。一是要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于3月15日前将清理工作负责人、责任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上报我局。二是要认真研究制定详尽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安排,周密部署,有序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清理工作报告应当加盖公司公章后上报我局,相关统计报表按附件说明上报,其中电子格式可以刻录光盘或通过联系人邮箱上报我局。各类附件可通过我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殷波

  联系电话:38656550 传真:38656558

  电子邮箱:bo_yin@circ.gov.cn

  附件:1、财产保险公司险种清单

  2、未决赔案自查摸底汇总表

  3、未决赔案清理汇总表

  4、已清理未决赔案汇总表

  5、尚待处理未决赔案清理汇总表

  6、已清理未决赔案按险种分类汇总表

  7、各险种尚待清理未决赔案按原因分类汇总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财产保险公司险种清单

  一、企业财产险
  二、家庭财产险
  三、机动车辆保险
  四、交强险
  五、工程保险
  六、责任保险
  七、信用保险
  八、保证保险
  九、船舶保险
  十、货物运输保险
  十一、特殊风险保险
  十二、农业保险
  十三、健康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它险

  附件2
  未决赔案自查摸底汇总表
  (2012年3月15日前上报)

  公司(加盖公章): 险种: 填报日期:     
序号分支机构合计报案1年以下案件报案1年及以上2年以下案件报案2年及以上案件
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案件数量估损金额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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