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印发《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培训活动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
(沪保监发[2010]60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的培训活动,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我局制订了《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培训活动内部控制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培训活动内部控制指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培训活动内部控制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身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业务经营中的培训活动,防止以虚假培训的方式向代理银行支付手续费以外的利益,促进银行保险业务健康发展,提高保险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的培训活动,特指人身保险公司在开展银行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中,对接受公司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培训。
第二章 培训活动的准备
第三条 公司开展培训活动前,应当具备完整的培训方案。培训方案中应当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日期、培训师资及课程、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四条 培训活动应当由人身保险公司负责主办,培训的对象应当是与公司存在委托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关系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 公司开展培训活动,应当具备完整的内部控制流程,培训方案的拟定与实施应始终置于相应的控制流程之下,并确保控制流程的可复核性。
第三章 培训活动的实施
第六条 公司开展培训活动时,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参与培训活动的人员情况,包括培训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第七条 公司开展培训活动,应当对培训活动进行全程管控,确保培训活动按照培训方案实施。培训活动的主要过程应当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包括视频、录音、数码相片)等形式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