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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是一项面广量大、社会特别关注的救助工作。我市自2005年城乡低保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党政组织高度重视,认真操作,切实解决了困难群体的温饱问题,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随着保障规模和保障标准的大幅提高,管理的难度愈来愈大,保障不公、管理不到位等诸多问题已引起社会一定反响。为切实提升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满意度,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在社会保障中的兜底作用,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市政府决定从4月初开始,至5月底,在全市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健全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城乡低保制度在基层规范运行为目的,以“健全制度、规范操作、促进公平”为目标,努力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全面提升基层低保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低保制度真正惠及广大困难群众,推进和谐徐州建设进程。
  二、目标任务

  创新工作思路,规范操作程序,做实做好基础工作,全面准确地落实低保政策。确保低保对象见面率、低保资格复核率、低保办理结果公示率、市以上各级抽查合格率均达到百分之百。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责任意识。城乡低保工作是一项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是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高度重视,真正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对民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其考核分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责任追究,杜绝出现影响面较大的问题。
  (二)注重政策宣传。加强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使之全面准确掌握政策,增强法制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真正做到在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让城乡居民懂得低保政策和办理程序,学会运用政策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会运用政策正确认识和理解低保工作,学会运用政策监督各级低保工作的开展。
  (三)把握工作重点。重点核查保障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做到“六核对”:通过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对私家车登记情况;通过房管部门核对私人房产和经济适用房情况;通过社保部门核对个人养老保险金交纳情况;通过银行部门核对个人储蓄情况;通过证券部门核对私人持有股票、有价证券情况;通过相关部门核对水、电、气等交纳情况,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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