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点项目
(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
到2015年全市共建成规模适度的“老年关爱之家”100所,总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总床位5000张,预计总投资5000万元。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全市共需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950家,其中达到省3A级以上标准的148家,预计总投资8796万元。
(三)示范性养老机构建设
到2015年,市、县(市)区各建立一所政府投资、床位分别为300张、150张以上的功能较强的示范性养老机构,对己有的养老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和实际需要进行改造,保证新建和改造后的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在30%以上。
(四)小型托老所建设
至2015年,全市新建或改扩建规模适度的小型托老所100家,新增床位3000张,总投资1000万元。
(五)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
到2015年,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居家养老信息服务中心,每所建筑面积800平方米、投资200万元,总投资2000万元。
(六)养老护理员培训工程
到2015年,分别培训1500名初级、150名中级、15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人员社会保险政策。
(七)老年精神关爱示范引导
创建7所省级示范性老年大学,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学习型社区,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文艺团队,培育70个示范性老年健身团队,全面推行独居老人结对关爱帮扶,每2年开展一次“百佳孝星”和“老有所为”人物奖评比表彰。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老龄事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及时研究和解决老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夯实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涉老职责,对照《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引导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开展助老服务,形成党委和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工作局面,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元化长效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每年分别按留成总额的10%和5%安排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确保老龄事业经费合理增长。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民营资本和外资投入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对老龄事业进行慈善捐赠。建立资金扶持政策,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的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政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充分利用“重阳节”、“敬老月”、“国际老年人日”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系列敬老爱老助老活动,为老龄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