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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徐州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贾汪区、睢宁县、邳州市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低山丘陵区,因开山采石和道路切坡形成的高陡边坡,容易发生崩塌和岩石顺层滑坡,地质灾害危险性较大,威胁附近居民、建筑设施和过往行人车辆安全,为崩塌滑坡灾害重点防治区。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地面塌陷防范期为全年;崩塌滑坡重点防范期是6月至9月、12月至次年2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防范到位。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矿山企业负责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健全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县(市、区)、镇(办事处)、村(居委会)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各地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旅游景区、重要工程等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切实摸清隐患点和危险点;对已查出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设立警示标志,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监测防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监测和监督检查。煤矿、铁矿、石膏矿和开山采石等各类矿山企业,要认真做好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大监测巡查工作力度,严防采空地面塌陷和山体崩塌滑坡,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

  (三)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及时对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进行勘查与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每个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应急方案,明确预报预警方式和防灾避险路线;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救灾工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及时做好灾情险情的分析判断和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徐州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徐政办发〔2006〕138号)的要求,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快速处置,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避免或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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