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1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仅2011年就达3016件且败诉案件不断增加。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审判机关行政审判工作的决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的通知》(郑政〔2009〕38号)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的法治意识,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应诉能力,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对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全权代表该机关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该机关法人行政行为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是法定的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特别是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涉及城市建设、资源环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政争议大量增加,社会矛盾凸显,依法调整利益关系难度增大。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近距离、面对面进行交流,听到他们对行政机关的意见,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对在哪里,错又在哪里,有利于缓解矛盾,推进诉讼进程,化解行政争议。
(三)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能力的重要措施。倡导和推行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法定代表人直接出庭应诉,有利于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有利于及时发现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是行政机关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监督的表现。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享有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权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视,对司法权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