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坚持市场主体的活力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体制调整完善的动力相结合,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推进体系。
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加强科学谋划,优化布局,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建设,打破条块分割,促进共建共享和业务协同,系统化、一体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
服务为先,民生优先。把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作为开展智慧城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管用的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的战略重点、群众对公共服务的迫切要求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际需求,找准突破口,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确保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实效。
市场驱动,培育产业。坚持以应用促发展,应用促创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培育新兴产业,突破核心技术,壮大龙头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放合作,创新引领。加强对外开放合作,汇聚全球智慧和资源,推进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联合攻关能力、协同创新能力和市场开发能力。
综合防范,保障安全。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网络应用市场主体各方面的权益、运营秩序和信息安全,增强抵御风险和自主可控的能力。
(三)工作目标。通过3-5年的努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项目取得明显成效,示范效应突出,并向全省各城市推广应用,形成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模式创新的体制机制,形成一批技术、业务与监管流程融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形成一批创新能力突出、集聚发展的智慧产业基地,为市民提供更便捷、更低碳、更有品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企业创业创造更有利、更优化的商业发展环境;为公共服务构建更高效、更智能的城市运营管理环境。同时,探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智慧城市建设组织领导体系、指导推进体系、评价考核体系、政策促进体系、产业支撑与服务体系、制度与标准体系、应用与人才培养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为“智慧浙江”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确定试点项目。要抓住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对试点项目,必须具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统一的应用市场开发、切实有效的政策保障、明确的平台与系统的开发主体,突出的示范效应、扎实的信息化和产业基础、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等优势。坚持自主自愿、宁缺勿滥的原则,由各设区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省政府申报,省里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明确并实施示范试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