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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务实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政发〔2012〕4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107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研究和宣传工作,着力构建省政府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3+X”指导推进模式,明确首批试点项目,建立组织推进体系,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参与,形成了较好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和社会氛围。为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建设智慧城市,是我省抓住新一代网络技术、新一代智能制造产业、新一代服务业和城市化发展的机遇,破解城市发展难题,赢得先发优势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经济转型升级、社会管理创新和人民生活品质提升的一项系统性、创新性工作。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有利于集中各方资源,凝聚合力,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率先取得突破;有利于探索和创新行之有效的方法,积累经验,谋求先发优势;有利于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推动智慧化应用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保护各地、各有关单位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积极性,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投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资源浪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试点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统筹协调,勇于创新,务实推进,努力在我省形成全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八八战略”和“两创”总战略的总体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3+X”指导推进模式的优势,科学务实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创新商业模式或服务模式,致力于“一揽子”解决问题;创新体制机制,实行一项业务一个专业内容服务公司负责综合平台与系统的运作、一个专业公司为一个设区市规模化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以一套标准规范一项内容业务与技术;以一套技术与制度进行融合监管,加强各方权益、运营秩序与网络安全保障;以一个全覆盖、高水平的宽带与无线骨干网为支撑,提升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坚持利益共享,实现网络传输商、网络内容服务商、平台软件开发及服务商、智能设备制造商等方面的协同发展。推动信息化与城市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创新社会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探索城市发展新模式,营造科学发展的新优势。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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