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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2.隐患整改制度。网格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后没有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登记并上报上级网格处理,掌握隐患整改情况;对下级网格上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核查,并将结果告知下级网格。

  3.宣传培训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和火灾高发时期,适时开展针对性宣传;指导网格内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乡镇、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每季度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本辖区网格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开展防火检查、消防宣传、处置火灾的能力。

  4.工作登记制度。各网格要对辖区单位实施“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职责范围对辖区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建立宣传培训工作情况登记,对辖区消防安全培训情况逐一登记。

  四、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一)落实“网格化”建设

  乡镇要督促“小网格”达到“九个一”的工作标准,即成立一个领导组织、建立一套消防工作制度、组建一批专兼职或志愿队伍、明确一套排查整治标准、签订一份消防责任书、规范一份排查整治表格、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宣传图板、张贴一批消防标语,消防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指导。

  (二)实施“户籍化”管理

  各乡镇要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定期登记造册,建立专档,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对排查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工作人员应当场督促单位(场所)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乡镇,由乡镇协调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对严重火灾隐患,在检查后3日内书面移送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依法查处;对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消防部门或派出所,由公安机关书面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对重大火灾隐患及典型违法案件,要曝光通报、督促整改。

  五、抓好基层消防常态监管

  (一)健全基层消防责任制

  县政府每年与乡镇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火灾防控和消防工作指标任务。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年要与辖区各社区(行政村)、规模企业、大型社会单位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细化指标,明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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