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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2〕5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4月17日召开的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类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消防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县政府决定于今年5月初至9月底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我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消防安全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深入推进“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为主线,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效控制亡人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行动时间

  2012年5月5日起至9月30日,共5个月。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叶金堂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梅振伟副主任、县公安局周乃强副局长、县消防大队陆中超大队长为副组长的全县消防安全“打非治违·消除火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此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陆中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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