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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地方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要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基层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进行督查检查,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逐级抓好工作落实。成立青岛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区市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项监管部门要承担起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并及时通过网格化监管系统进行反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对企业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建设、吊销有关证照等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通告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执法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
  (二)搞好宣传动员。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问安青岛--12350全民安全生产有奖举报查处”和“全国安全月”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公告,对严重非法违规企业、行为和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增强安全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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