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及厕所等附属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
11.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未经许可擅自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12.烟花爆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
13.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14.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15.特种设备。电梯、压力容器、液化气钢瓶等特种设备超期未检验检测、无证操作的;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经法定监督检查,使用未经法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16.职业卫生。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未按规定检测和申报的;建设项目未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核许可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未按国家标准配备和使用的;违反职业健康监护规定的各种违法行为等。
17.防雷安全。防雷装置未设计审查验收、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其他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整治的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初-5月底)。
各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17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