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6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和市政府安委会第一次扩大会议的部署安排,定于2012年5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防范较大事故,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