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目标,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密切协调配合,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市政府要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实现监管重心下移,重点落实镇(街道)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在镇(街道)成立专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在村(社区)成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及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
(二)协同配合,严格执法。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多方力量,采取摸底调查、群众举报、协管员报告等形式,深挖案件线索。期间,要搞三次大的战役,重点对食品药品生产集中区域、批发零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和青岛市交界区域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从快、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证据意识,及时固定收集相关证据;要完善案件移送程序,及时移送案件及相关证据材料;要认真做好有关技术支持工作,对公安机关办案中涉及的食品质量鉴定等方面需求,积极予以支持,及时提供鉴定检测结论报告,依法严惩犯罪分子,防止以罚代刑。
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行动,将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要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要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要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实行挂牌督办、案结销号;依法查处妨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督导,狠抓落实。市、区两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媒体通报会,公布整治结果;同时,建立以“专报、通报、见报”为主要形式的“三报”制度,确保“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制度落实到位。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集中排查消除隐患,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同时,要制订具体的检查验收办法,定期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整顿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定期分析形势、评估效果,确保各项整治目标任务落实到位。各区市政府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负全责,要切实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全面抓好食品药品安全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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