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区管理。针对农村大集、非法早夜市、市区批发市场周边食品经营业户、游商浮贩等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因地制宜,制定出台行之有效的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分区、分时段、“零点”执法等方式,实现重心下沉,消除监管死角。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和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等区市要结合辖区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通过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等方式,推进建设1-2处单品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或多品种食品小作坊综合加工园区,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入园生产,实现小作坊的集约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入市,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
4.分级管理。在食品生产经营各领域,根据企业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经济户口档案,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根据A、B、C等信用等级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实现扶持一批,升级一批,淘汰一批,着力提高食品行业整体发展水平。通过分级管理初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征集、分类管理、分级评价、信用披露、责任追溯和失信惩戒体系,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监管机制。
5.实行“连锁、连保、连控”。一是推行“连锁”经营。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继续抓好乡镇连锁超市和行政村放心店建设,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年内,着力抓好600处新型农家店的建设布局。各区要重点支持大型流通企业每年在社区发展生鲜连锁超市50家左右,发展便民连锁菜店10-15处,方便群众消费。二是建设“连保”服务区。针对目前食品专业镇、村等传统经营模式,积极推行分区、分村、分户等连保模式,确保统一原料采购、统一添加剂使用、统一标准适用、统一规范管理、统一质量保障;在有条件的区域和村(社区),探索建立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于一体的村(社区)食品经营综合保障区,并以点带面,全区域推广;对暂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城区探索推行10-15户一组、组长负责、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食品生产经营相互连保机制,建立团队责任制,强化各经营企业(业户)的自律意识。三是探索“连控”机制。加快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办事机构建设,建立由镇(街道)牵头,公安派出所、工商所、基层农技服务站、兽医站等政府派出机构及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组成的群防连控机制,通过明察暗访或定期联合执法、定期现场督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基层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弥补农村地区监管力量的不足。各区市要制定实施辖区检验机构能力和装备配备标准,具备对常见食品安全问题的检验能力,基本满足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同时,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检验机构发展,逐步扩大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比例,提高辖区食品安全连控能力。
6.实现“责任前置”。用风险规制的方法将管理的重心前置,预测和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寻找最有价值的风险集聚点,并将有限的监管资源有针对性地用于重大风险控制。在重点环节和重点企业进行重点布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责任前置,严防死守,把好食品入市关口,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同时,继续加大市、区(市)两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和骨干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升级改造力度,不断提高检测资质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健全食品安全巡查抽检制度,增加流动检测设施,加大抽检力度,建立覆盖重点食品供应链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以职能部门权威检测机构为龙头、企业检测室(点)为基础、社会第三方为支撑的“三位一体”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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