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依法查处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4.严格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广告监管,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保健食品功能疗效的行为。
5.清理取缔食品摊贩占路经营行为及非法食品早夜市。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
(七)药品生产经营环节。
整治重点:生产销售假劣药品,非药品冒充药品,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违法药品广告。
1.打击非法收售药品及制假售假违法行为,规范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登载、传播非法收售药品信息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
2.开展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专项检查,及时公告违法产品名单,进一步规范非药品与药品分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
3.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会议推介、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相关的主办者,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通信管理局、市邮政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
四、创新监管模式,加快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一)推行“四分三连一前置”监管模式。
1.分类管理。绘制《青岛市大宗食品购销路线图》,基本掌握全市大宗食品供应来源的基本信息,为食品质量可追溯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按照风险程度对区域内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强化对高风险食品及质量不稳定食品的监管,实施源头控制;针对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梳理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主动作为,分类管理,相互补位,有效消除监管盲点。
2.分层管理。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社会化管理方式,强化城乡自治和服务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积极构筑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责任体系,将食品安全监管延伸到所有镇(街道)、村(社区),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有效填补因政府监管力量不足而产生的缺位问题,重心全面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初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社会化监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