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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青岛”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安青岛”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2〕6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食安青岛”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食安青岛”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食安大行动”成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2012年5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安青岛”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十一次党代会和市“两会”精神,围绕创建“全国食品药品最安全城市”的目标,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时段,深入发动基层、动员群众,集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等专项治理行动,不断提升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和安全监管,查处和侦破一批涉及食品药品领域的违法犯罪案件,使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增强消费信心,着力打造“食在青岛最安全”城市名片。具体目标是:
  食品生产经营者持证数提升10%,整体持证率达到70%;大宗食品平均抽检合格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95%;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控制在5例/10万人以内;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率提升1个百分点,达到60%以上;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教普及率达到85%以上;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小食杂店、小摊点等“五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建档率达到95%以上,地下“黑窝点”基本得到清除;在有条件的区市分别规划建设辖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园区1-2处;全面推进市级食品检测机构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市规划建设辖区食品检测机构,力争全市区市级食品检测机构达到4-5处,并积极推进辖区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提高辖区综合监控能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得到有效清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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